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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2022超过45万)

admin 发布于 2022-12-20 05:45 浏览:10次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2022超过45万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小规模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销售额的确定

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于销售额,有四点需要向大家说明:

第一,对于按月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为月销售额15万元,对于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为月销售额45万元。为方便表述,政策内容中均按照月销售额口径,按季纳税的情况类推即可。

第二,月销售额是否达到15万元免税标准,判断依据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看合并计算得到的销售额,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在内的所有应税销售行为的销售额,是否达到月销售额15万元免税标准。如果在15万元以下,则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第二个层次,如果合并计算的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则按照现行增值税规定征免增值税,这样就可以剔除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不动产大额交易的情况,使小规模纳税人日常业务尽量享受免税优惠。举例说明,某公司为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8月份销售货物取得销售收入10万元,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收入40万元,合计销售额50万元,超过了15万元的标准,但扣除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标准,因此该公司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仍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其销售不动产业务应照章征税。

第三,销售额是指开展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业务取得的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等等。这里,我举一个例子,以便大家理解。一家小型超市属于按月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了卖日用百货外,还零售新鲜蔬菜。该超市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按规定一直享受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在确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时,免税销售额也应计算在总销售额内,以判断月销售额是否在15万元以下。如果这家超市8月份销售日用百货取得销售收入12万元,销售蔬菜取得收入4万元,因合计销售额16万元,超过15万元,因此其销售日用百货取得的12万元收入,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第四,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超过15万元、是否享受免税政策。营改增时,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对一些无法凭发票抵扣进项的行业,为解决其重复征税问题,延续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即纳税人可以以扣除规定项目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差额征税项目在财税〔2016〕36号等文件中进行了明确。请大家注意,相关政策文件的表述中,直接定义差额后的余额即为销售额。

举例说明,某小型旅游服务公司为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适用差额征税政策。8月取得全部收入为60万元,但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餐饮、门票等收入为50万元。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相关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该纳税人8月销售额为10万元(=60-50),低于月销售额15万的标准,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的选择问题

政策规定: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此为前期政策的延续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我们在5号公告的政策解读中进行了举例说明,以助于大家理解。这里再给大家讲解一下,假设某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7-9月的销售额分别是10万元、16万元和18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8月和9月的销售额均超过了月销售额15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只有7月的10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1年3季度销售额合计44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44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另一种情况是,某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7-9月的销售额分别是12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7月和8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1年3季度销售额合计47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47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此外,还需要向大家说明一个问题,文件中明确的一个会计年度,是指1-12月,而不是自选择之日起顺延一年。纳税人在每个会计年度内的任意时间,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选择变更其纳税期限,但是,纳税人一旦选择变更纳税期限后,当年12月31日前均不得再次变更。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

三、关于自然人出租房屋

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这里的其他个人,指的是自然人。自2016年营改增以来,相关政策文件均明确,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相应的月收入不超过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此次免税月销售额标准提高至15万元,为使广大纳税人充分享受红利,我们在5号公告中延续了此前的规定。举例说明,一个市民出租商铺,2021年7月初一次性收取半年租金84万元,分摊到每月未超过15万元(84/6=14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四、关于预缴增值税政策的适用问题

政策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增值税政策,比如异地建筑服务、房地产预收款预缴等等。考虑到免税标准提高后,纳税人的政策受益面和受益程度均有大幅提高,为避免预缴税款后纳税人因符合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享受免税而形成多缴税款,5号公告明确,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无需在预缴地预缴税款。比如,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2021年7月相应取得建筑服务收入40万元,8月和9月无应税收入。如果该纳税人实行按季纳税,由于3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因此,该纳税人取得的40万元,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如果该纳税人实行按月纳税,7月份销售额已超过15万元,因此,应就40万元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五、关于发票开具问题

政策规定: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税务总局自2019年10月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可以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之后,税务ukey支持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种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已经覆盖到各类增值税发票票种(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为有效降低纳税人负担,5号公告延续了原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政策中纳税人可以使用已有设备开具发票的规定,并根据发票电子化改革最新进展,明确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全国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在2021年底前,还可以享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度是多少

小规模免税额度税收政策具体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对于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为月销售额45万元。

适用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2022

一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二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以上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三是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税费种金额的50%;制造业小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税费种全部金额,延缓缴纳期限为6个月。

五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优惠。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六是航空业和铁路运输企业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业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七是提供公共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八是扩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九是扩大“六税两费”减征适用主体范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一:延续了疫情期间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减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从3%降为1%注:恢复时期具体根据国税总局发布官方文件为准,2021年现目前依然延续1%税率。

二: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注:如果是季度申报则是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增值税。(前提都是是开普票,专票不参与免征)。三、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征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5%征收企业所得税100万-300万元部分,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大于300万元部分,按照正常税率25%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年账目利润控制在100万以内,或者300万以内这些临界点更为划算)。四:附加税减半征收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五:加大对特殊行业的税收扶持力度例如化妆品销售,新能源汽车,高新技术企业,物流企业等。

拓展资料: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相比,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如: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可以免征增值税;附加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可以减半征收等等。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截止2022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

企业年所得税不超过100万元,所得税税率2.5%,即100X2.5%=2.5万元。

年所得税超过100-300万元部分(即200万元),所得税税率10%,即200X10%=20万元。

举例1:年所得额280万元,所得税100X2.5%+180X10%=20.5万元

举例2:年所得额98万元,所得税98X2.5%=2.45万元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截止2022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11号公告)规定:

月度申报的不超过15万元(不含税,下同),季度申报不超过45万元免增值税;也就是全年合计不超过15万元X12月;或者45万元X4季度均免增值税(以上只免增值税普通发票)。超过以上标准金额,按规定税率1%征收。

举例1、某企业季度销售额40万元,其中:普票30万元,专票10万元;则普票30万元免税,专票10万元按1%征收增值税。

举例2、某企业某季度销售额(不含税)100万元(连续季度没有超过500万元),则不论是普通发票还是专票,均按1%征税。(税率1%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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