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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案例(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admin 发布于 2022-12-20 03:43 浏览:11次


今天给各位分享税收筹划案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税收筹划案例分析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

[案例]

某教授到外地某企业讲课,关于讲课的劳务报酬,该教授面临着两种选择:一种是企业给教授支付讲课费50000元人民币,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一概由该教授自己负责另一种是企业支付教授讲课费40000元,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全部由企业负责。

试问该教授应该选择哪一种?

[分析]

方案一:教授自负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000×(1-20%)×30%-2000=10000(元)

个人所得税额应由企业代扣代缴。

教授实际收到讲课费=50000-10000=40000(元)

但讲课期间该教授的开销为:往返飞机票3000元,住宿费5000元,伙食费2000元。

因此该教授实际的净收入为30000元。

方案二:企业支付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

企业应为教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额=40000×(1-20%)×30%-2000=7600(元)

教授实际收到讲课费=40000-7600=32400(元)

由此可见,由企业支付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教授可以获得更多的实际收益。

而对于企业来讲,企业的实际支出没有变多,反而有可能有所减少,原因有以下几点:

(1)对于企业来讲,提供住宿比较方便,伙食问题一般也容易解决,因而这方面的开支对企业来说可以比个人自理时省去不少,企业的负担也不会因此而加重多少。

(2)费用的分散及减少使得企业列支更加方便,也使得企业更乐意接受。

综上所述,个人在提供服务时,若采取不同收入取得方式也会带来不同的效果,对个人经济收入会有一定的影响。

一般而言,要从以下几个角度去考虑:

(1)可以将一次劳务活动分为几次去做,这样可以使每次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对较少,从而对应的税率相对较低,这样税款加总以后,比合并缴纳时的税款数额要少。

(2)费用开支最好由企业来支付。

因为这样可以减少个人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又不会增加企业额外的负担。

(3)在签订劳务合同时,也要注意用条款说明税款由谁支付,税款支付方式不同,最终得到的实际收益也会不一样。

仍以前例来说明,若规定企业支付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的同时,还规定应纳税款由企业负责,那么即使企业支付讲课费35000元,对于个人来讲,收益也比方案二增加了2600元(35000-32400)。

对于企业来讲,企业为个人缴纳税款可以由企业少付的讲课费进行弥补,负担也不会加重多少。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税收筹划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在这方面的税收筹划对于从事高科技研究、发明创造等人来讲,意义非常重大。

[案例]

某科研人员发明了一种新技术,该技术获得了国家专利,专利权属个人拥有。

如果单纯将其转让,可获转让收入80万元;如果将该专利折合股份投资,让其拥有相同价款的股权,当年可获取股息收入8万元,试问该科研人员应采取哪种方式?

[分析]

方案一:将专利单纯转让

首先,按照营业税的有关法规规定,转让专利权属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应纳营业税额为:80×5%=4(万元)因此,缴纳营业税后,该人实际所得为:80-4=76(万元)

依营业税应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但因其数额小,在此忽略不计。

其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专利使用权属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为该人一次收入已超过4000元,应减除20%的费用,所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76×(1-20%)×20%=12.16(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所得为:76-12.16=63.84(万元)

将两税合计,该人缴纳了16.16万元(4+12.16)的税,实际所得为63.84万元。

方案二:将专利折合成股份,拥有股权

首先,按照营业税有关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由于科研人员将专利折合成股份投资,且拥有公司股权,该股权所实现的收益是不确定的,存在风险,属于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免缴营业税,因此,该科研人员不用负担4万元的营业税。

其次,由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拥有股权所取得的股息、红利,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8×20%=1.6(万元)

税后所得为:8-1.6=6.4(万元)

案例问题百度一下,还有好多。

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哪些?举例说明。

这位朋友,下面我以近期几个实际操作的案例来具体告诉你税筹的方法。

案例一:企业通过变更企业纳税人身份来节税

于老板准备承包一个企业,承包期为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期间,企业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上缴租赁费50000元,预计实现会计利润53000元(已扣除租赁费,未扣除折旧费),于老板自己不领取工资。已知该地区规定的业主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在营业执照上,于老板目前面临着两个选择,要么继续使用原有企业的营业执照,要么将其变更为个体工商户执照。哪种方式税后利润更高呢?

总结:综上来说,变更为个体工商户,实际取得的税后利润比之前原有企业要高将近一倍。

案例二:通过调整薪酬结构来节税

某公司员工张先生每月从公司领取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由于租住一套两居室住房,每月支付房租2000元。那么,张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

(8000-3500)×10%-105=345元。

为了帮张先生降低税负,在不增加雇主费用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怎么做呢?

税务筹划方案: 公司为易先生提供给免费住房,工资下调到每月6000元,由于个人所得收入减少,个人应纳税款则会降低,而雇主的费用负担不变。那么,易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6000-3500)×10%-105=145元。

经过规划,易先生降低税负345-145=200元。

案例三:

李老板打算和两位朋友合开一家花店,预计年盈利180000元,工资每人每月1600元。花店面临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的选择,不同的身份意味着纳税的税率也不同,于是,这位李老板就有了疑惑,到底选哪种形式呢?

中财企航列出来这样一组数据:

两者比较,税收负担率相差27%,中财企航建议李老板选择合伙制形式开办公司。

每一家公司的具体情况都不相同,所以,具体的税务筹划方案还要从企业具体情况分析。

税收筹划的案例

贴一个中国税网企业涉税风险分析研究室专家陈萍生点评的筹划案

一个生产民用产品的客户,拟投资建厂扩大生产,在佛山市南海区某工业园购置15亩(1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50年)用于兴建5000平方米厂房。

按现行价格计算,土地购置成本(10万元/亩)需要150万元,厂房造价要400万元。

工厂建成投产后,预计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年利润总额500万元(不考虑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及租金支出)。

该客户想在新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自己占有90%的股份,另一股东占有10%的股份。

该客户目前可动用的资金为1000万元。

我提出了两种方案供他参考,方案一:注册一个资本金为10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的名义购置土地,建造厂房,该客户出资900万元;方案二:以其个人名义购置土地,兴建厂房,另成立一家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客户出资450万元。

厂房建成以后出租给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该方案需资金1000万元。

我给他作了如下收益测算。

方案一:1.固定资产(厂房)折旧年限20年,残值率5%,按税法规定年允许计提折旧额:400×(1-5%)÷20=19(万元)。

2.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年摊销额:150÷50=3(万元)。

3.年应纳房产税:(400+150)×(1-30%)×1.2%=4.62(万元)。

4.土地使用税:10000×1.5=1.5(万元)。

以上支出合计28.12万元,利润总额为:500-28.12=471.88(万元),按适用税率33%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155.72万元。

预计净利润:471.88-155.72=316.16(万元)。

按其出资比例90%,扣除20%的“股利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年利润分配后收益为:316.16×90%×(1-20%)=227.64(万元)。

方案二:以个人名义建房,出租给公司。

按同一地段租金价格300元/㎡年计算,年租金5000×300=150(万元),公司无折旧、摊销、税金支出。

预计支付租金后利润总额为350万元。

按适用税率33%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115.5万元,预计净利润234.5万元。

按其出资比例,扣除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后,年利润分配后收益为168.84万元。

假定其他条件不变,方案二较方案一少缴企业所得税40.22万元,股东少缴“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316.16-234.5)×20%=16.33(万元)。

该客户向公司收取租金时,应开具房产租赁专用发票,按当地税率计算,应纳房产税150×12%=18(万元),应纳营业税150×5%=7.5(万元),应纳城建税7.5×7%=0.525(万元),应纳教育费附加7.5×3%=0.225(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50×(1-20%)×10%=12(万元),应纳土地使用税10000×1.5=1.5(万元),合计应纳税金39.75万元。

租金净收益150-39.75=110.25(万元)。

按方案二计算,其个人年收益为168.84+110.25=279.09(万元),较方案一增收51.45万元。

随着佛山经济的发展,用地资源日趋紧张,工业用地价格及厂房出租租金不断上涨。

假定成立后的公司销售收入及利润水平能达到预期并保持稳定,适当提高租金价格,可加大成本及费用,将抵减更多的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为该客户带来更大收益。

从另一方面讲,以个人名义建房,房屋未参与到公司经营,无需承担经营风险,即使公司业绩不佳终止经营,将厂房对外出租,也可保证其以后稳定的租金收益。

方案设计者单位:佛山利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家点评

文章主要考虑了以下两个关键方面:一是将企业经营过程中实现利润转移为个人所得,避免了利润的重复纳税。

文章介绍,如果企业自己建造固定资产,则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可以进入成本费用的金额为每年28万余元,而通过租赁方式进入成本费用的金额为150万元,从而每年减少了企业利润120多万元。

同时,企业减少的利润转为个人租赁所得,该所得只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是将企业实现的需要按出资比例共同分配的税后利润,转为个人独享,扩大了个人所得,因而增加了个人实际收益。

该筹划方案符合税法规定,简便易行,适用性较强,对中小型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但是,该方案二对于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总体而言,相比方案一增加了营业税和房产税负担,因此,在实施方案二时,需要考虑一个前提,就是增加的营业税费和房产税费合计数,必须小于减少的所得税。

也就是说,房租的租金支出应该尽量大于自建资产的摊销税费。

同时,由于关联关系的存在,资产出租租金的价格要按照公平合理的价格支付。

税收筹划的18种方法

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现在的税收筹划的方法早已没有那么多种了,今天就为大家分享十种节税方法: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框架内,通过对其战略模式、经营活动、投资行为等事项进行事先规划安排以节约税款、延期纳税和降低税务风险为目标的一系列税务规划活动。以下内容从税收筹划的十大基本方法进行展开。

01、纳税人筹划法

纳税人筹划法是进行纳税人身份的合理界定和转化,使纳税人承担的税负尽量降低到最小程度,或直接避免成为某类纳税人。

1.纳税人不同类型的选择

个体工商户 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法人企业

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人企业按照税法要求需要就其经营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法人企业对自然人股东实施利润分配,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不同纳税人之间的转化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种类型纳税人在征收增值税时,计算方法和征管要求不同。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抵扣制,而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按照使用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实行进项抵扣制。

3.避免成为法定纳税人

税法规定,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而对于房产界定为房屋,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挡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娱乐、居住或者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停车场、室外游泳池、喷泉等,不属于房产,若企业拥有以上建筑物,则不成为房产税的纳税人,就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将停车场、游泳池等建成露天的,并且把这些建筑物的造价同厂房和办公用房等分开,在会计中单独核算,从而避免成为游泳池等的法定纳税人。

02、税基筹划法

1.控制或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

(1)税基推迟实现

(2)税基均衡实现

(3)税基提前实现

2.分解税基

通过分解税基,使税基从税负较重的形式转化为税负较轻的形式

3.税基最小化

合法降低税基总额

03、税率筹划法

1.比例税率筹划法

通过比例税率筹划法使得纳税人适用较低的税率。

2.累进税率筹划法

防止税率攀升:注意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累进税制对税负的影响。

04、税收优惠筹划法

1.税收优惠

特殊行业、特定区域、特定行为、特殊时期的税收优惠。

2.税收优惠的形式

(1)免税(2)减税(3)免征额

(4)起征点(5)退税

(6)优惠税率(7)税收抵免

3.创造条件适用优惠政策

【案例】霍尔果斯案例

全民关注的电影《战狼2》,2017年票房高达54.6亿元,雄踞票房榜首。导演兼主演吴某在新疆霍尔果斯成立了一家文化公司,即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企业。而霍尔果斯是目前为止税收优惠最全面的地方,最大的优惠就是好文化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五年之内全免。

【案例解析】

按照《战狼2》54.6亿元的总票房来算,根据协议,吴某分得18.4亿元,如果没有享受税收优惠,那么本例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税前可扣除项目金额为2.7亿元。

根据国家税法,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则为:(18.4-2.7)*25%=3.93(亿元)

如果注册在霍尔果斯的企业应纳税款则为:(18.4-2.7)*0%=0

吴某通过霍尔果斯的安排节省了3.93亿元的企业所得税。

提示:通过以上安排,纳税人确实可以实现节税的目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尽量做到实质与形式相吻合,否则将可能会面临更大的税务风险。

05、会计政策筹划法

1.分摊筹划法

无形资产摊销、待摊销费用摊销、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间接费用分配。

2.会计估计筹划法

有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一些项目不能精准计算,而只能加以估计,因此,在会计核算中,对尚在延续中、其结果未确定的交易或事项需要估计入账。这种会计估计会影响计入特定时期的收益或费用的数额,进而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

06、税负转嫁筹划法

税负转嫁筹划的操作平台是价格,其基本操作原理是利用价格浮动、价格分解来转移或规避税收负担。税负转嫁筹划能否通过价格浮动实现,关键取决于商品的供给弹性与需求弹性的大小而jiag诶桥面。 分解的手法不拘一格,则更为巧妙。

1.税负前转筹划法

纳税人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价格的方式,将其所负担的税款转移给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

2.税负后转筹划法

纳税人通过降低生产要素购进价格、压低工资或其他方式将其负担的税收转移给提供生产要素的企业。

【案例】白酒厂商生产的白酒产品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需要缴纳消费税。白酒厂商为了保持适当的税后利润,通常的做法是相应提高出厂价,但这样做一方面会影响市场,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从价定率消费税与增值税的攀升。有没有实现税负转嫁的筹划办法呢。

【案例分析】

设立独立的销售公司。酒厂设立独立的销售公司,利用增加流通环节的办法转税负。由于酒类产品的消费税仅在出厂环节计征,即按产品的出厂价计征消费税,后续的分销、零售环节不再缴纳。

这种情况下,引入独立的销售公司,便可以采取“前低后高”的价格转移策略,先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卖给自己的销售公司,然后再由销售公司以合理的高价进行层层分销,这样便可在确保总体销售收入的同时降低消费税负担。

07、递延纳税筹划法

1.推迟确认收入

不同的结算方式:委托代销

2.提前支付费用

需要支付的费用提前支付

【案例】某造纸厂7月份向汇文文具店销售白纸板113万元(含税价格),货款结算采用销售后付款的方式,汇文商店10月份只汇来货款33.9万元。对此类销售业务,该造纸厂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呢?

【案例分析】此笔业务,由于购货方是商业企业,并且货款结算采用销售后付款的方式,因此可以选择委托代销模式,即按委托代销结算方式进行税务处理:该造纸厂7月份可以不计算销项税额,10月份按收到代销单位的销货清单后确认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

[33.9/(1+13%)]*13%=3.9(万元)

对尚未收到销货清单的货款可以暂缓申报、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按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处理,则应计提销项税额:

[113/(1+13%)]*13%=13(万元)

因此,对此类业务,选择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可以实现递延纳税。

08、规避平台筹划法

在税收筹划中,常常把税法规定的若干临界点称为规避平台。规避平台建立的基础是临界点,因为临界点会由于“量”的积累而引起“质”的突破,是一个关键点。当突破某些临界点时,由于所适用的税率降低或优惠增多,从而获得税收利益,这便是规避平台筹划法的基本原理。

1.税基临界点筹划

起征点、扣除限额、税率跳跃临界点

2.优惠临界点

绝对数临界点、相对比例临界点、时间临界点

【案例】李先生在北京市拥有一套普通住房,已经居住满1年零10个月,这时他在市区找到一份薪水很高的工作,需要出售该住房,李先生应该如何筹划呢?

【案例分析】增值税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部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适用北上广深四个城市)。显然,如果李先生再等2个月出售该住房,便可以适用购买满2年享受增值税免征待遇,而如果马上出售,须按照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因此,最好是将住房在2个月后再转让。

当然,如果这时遇到合适的买主,也可以出售,即变通处理,利用时间临界点筹划方法,可以采取和买主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远期合同(2个月之后正式交割房产);另一份是为期2个月的租赁合同。这样买主可以马上住进去,房主也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

09、资产重组筹划法

1.合并筹划法

是指企业利用并购及资产重组手段,改变其组织形式及股权关系,实现税负降低筹划方法。

(1)企业合并可以进入新的领域、行业,享受新领域、新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并购大量亏损的企业,乐意盈亏补抵,实现成本扩张;

(3)企业合并实现关联性企业或上下游企业流通环节减少,合理规避流转税和印花税;

(4)企业合并可能改变纳税主体的性质,譬如由小规模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由内资企业变为中外合资企业;

(5)企业合并可以利用免税重组优惠政策,规避资产转移过程中的税收负担。

2.分立筹划法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立的企业,被分离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实现企业的依法拆分。分立筹划法利用拆分手段,可以有效地改变企业规模和组织形式,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1)分立为多个纳税主体,形成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群,实施集团化管理和系统化筹划;

(2)企业分立将兼营或婚姻销售中的低税率或零税率业务独立出来,单独计税,降低税负;

(3)企业分立使适用累进税率的纳税主体分化成两个或多个适用低税率的纳税主体,税负自然降低;

(4)企业分立增加了一道流通环节,有利于流转税抵扣及转让定价策略的运用。

10、业务转化筹划法

业务转化筹划法手段灵活,注入购买、销售、运输、建房等业务,无形资产转让可以合理转化为投资或合营业务……

【案例】科研人员张某发明了一种新技术,该技术申请了国家技术专利。由于该专利实用性强,许多企业拟出高价购买。其中,甲公司开出了100万元的最高价。这种情况下,张某是否应该转让其技术专利呢?

【案例分析】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转让专利技术是销售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这里所说的“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申请免征增值税合同须经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转让专利使用权属于特许权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计入综合所得,参与年终汇算清缴。张某取得该笔收入是应预交个人所得税为:

100*(1-20%)*20%=16(万元)

如果采用业务转化筹划技巧,张某不转让技术专利使用权,而是将技术专利进一步开发,以技术服务的形式将专利技术应用于甲公司生产经营中。按甲公司的经营状况测算,张某每年预计可从甲公司获取10万元技术服务收入。

若张某愿意采取技术服务形式,则其所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实现递延缴纳:

(1)纳税人提供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2)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个人取得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应于取得所得的当月按照20%的比例税率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并入综合所得于年终汇算清缴。张某应预交个人所得税10*20%=2(万元)。这种筹划法主要好处在于可以递延纳税。

若采用技术投资入股形式。技术投资入股的实质是转让技术成果和投资同时发生。按照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转让技术成果是销售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根据[2016]101号文,个人技术投资入股,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作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日常中常用的税收筹划有哪些?

“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即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Tax Savings)的经济利益。 节税其实就是更多的利用税收优惠,依法、合规、恰当、合理地享受应该享有的优惠,应享尽享政策优惠也是国家给纳税人的权利。 税务筹划是一种事先的安排,而不是事后“诸葛亮”,一切事后既成事实业务的筹划,都是在亡羊补牢,往往收效甚微。 常见税务筹划案例分享

一、增值税拆分法

一家空调公司主要生产大型空调机,销售价格相对较高,每台售价为100万元(该售价中包含5年的保养费,占售价的20%)。由于保养费包含在售价中,税法规定一律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筹划方法】:采用价格分拆法,即把售价和保养费拆分,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纳税。即把混合销售变为兼营!

增值税节税额: 100*13%-80*13%-20*6%=1.4(万元) 【引申】:运费与物流辅助费拆分等

二、增值税化整为零法

2018年6月,工艺美术师张明为某集团提供美工设计和装修服务,取得劳务报酬68000元。该集团应代扣代缴张明个人所得税为: 68000*(1-20%)*40%-7000=14760(元)

【筹划方案】:劳务报酬分项,分别为18000元和50000元。

18000*(1-20%)*20%=2880(元) 50000*(1-20%)*30%-2000=10000(元) 两项合计纳税=2880+10000=12880元, 个人所得税节税金额=14760-12880=1880元。 当然若再分次,还可以降低个人税负。

三、个人所得税年终奖(1)

某纳税人2019年工资薪金所得为80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63000元,若发年终奖40000元,他有两种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算和并入综合所得纳税。

第一种情况,单独纳税: 40000*10%-210=3790元;

第二种情况,并入综合所得纳税: 40000+80000-123000=-3000,不用纳税!

四、个人所得税年终奖(2)

同样的数据,我们假设该某人的年终奖金增长到100000元,纳税人同样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情况纳税:单独纳税:80000元不用纳税,100000*10%-210=9790元;

第二种情况,并入综合所得纳税: 100000+80000-123000=57000,57000*10%-2520=3180元。

五、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

某些公司高管的年薪很高,几十万,甚至几百万,更有甚者上千万元,这样一来可能会触及45%的个税税率,纳税不少;但如果将工薪变为股息红利所得,税率就降到20%了!当然,公司高管一定条件下也可考虑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来实现(5%-35%);也可以考虑通过股权激励的形式进行税筹! 股权激励个税优惠政策可分为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两大类。

1,非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2,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规定计算纳税。

六、核定征收

案例解读:王先生是从事房地产的专家,与某公司A签订了地产项目居间协议,公司A将500万佣金转给王先生。

一般做法: 1,增值税:5000000÷(1+3%)*3%=145631元 2,个税:劳务收入超过5万部分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个税税额为:5000000÷(1+3%)×(1-20%)×40%-7000=1546398元 个税税负率为:1593000÷5000000=30.93%

筹划方案:个人独资企业模式 个独增值税:5000000÷(1+3%)*3%=145631元 个独个税:5000000÷(1+3%)*10%=485436.89元, 按照个体工商户的五级累进税率,30-50万的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0500,计算个税: 5000000÷(1+3%)*10%*30%-40500=105131元 以上合计税额为:145631+105131=250762元 相较普通模式节税:1546398-252218=1295636元 节税比例高达:1295636÷1546398=83.78%。

经过测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在税收洼地的税负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个税等综合税负不超过5%!一般节税比率可达80%! 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个税等综合税负不超过8%!一般节税比率可达到35%到60%!甚至更高! 限售股减持、股权转让、高管个税、居间费用,都是税务筹划的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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